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市監(jiān)城區(qū)告[2020]3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未開展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考核,也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警告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1-10 |
決定機關 | 城區(qū)監(jiān)管所 |
法定代表人 | 上官昌鈺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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