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穗綜埔處字〔2021〕第1400059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環(huán)境保護管理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依據(jù)《廣東省實施辦法》(2018年修正)第三十一條第(九)項和《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quán)量化細化基準表》的“嚴重”情形,因當事人在一年內(nèi)再實施同一性質(zhì)違法行為的,建議對廣東浩和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從重處罰!責令改正,罰款7900-10000元建議對廣東浩和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罰款壹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7-16 |
決定機關(guān) | 廣州市黃埔區(qū)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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