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海建罰決〔2021〕2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廣州市綠化條例》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對當事人廣州捷電通綜合能源有限責(zé)任公司作出處每平方罰款400元的行政處罰,共66.35平方米,即處罰款貳萬陸仟伍佰肆拾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4-09 |
決定機關(guān) | 廣州市海珠區(qū)住房和建設(shè)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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