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景市監(jiān)罰[2018]39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2)項規(guī)定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1.0000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1-21 |
決定機關 | 景洪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鄧雅然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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