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延環(huán)罰字〔2019〕9-0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的規(guī)定 |
行政處罰內容 | 罰款3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9-09 |
決定機關 | 延安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黃陵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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