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賀平 林罰書字[2020]第B4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擅自改變林地用途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限賀州市全晟石材有限公司在1年內(nèi)恢復林地原貌。2、并處擅自改變林地面積每平方米13元的罰款,共計人民幣陸萬肆仟玖佰叁拾伍圓整(¥64935.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2-11 |
決定機關 | 平桂區(qū)林業(yè)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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