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山煤國際能源集團大同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14000011****257P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魯0883民初5792號 |
案號 | (2021)魯0883執(zhí)1443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鄒城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鄒城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21 |
發(fā)布日期 | 2021-08-13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山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被執(zhí)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山煤國際能源集團大同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給原告兗礦東華物流有限公司預付貨款520823.9元及利息(以520823.9元為基數(shù),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標準自2017年11月21日起計算至款項付清之日止)。 二、駁回原告兗礦東華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2830元,原告兗礦東華物流有限公司負擔5230元,被告山煤國際能源集團大同有限公司負擔7600元(原告已墊付,被告直接付給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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