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寧地稅棲罰(2017)24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你單位2017年1月1日-2017年1月31日(稅款所屬期)未按期申報個人所得稅,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30日(稅款所屬期)未按期申報個人所得稅,2017年4月1日-2017年6月30日(稅款所屬期)未按期申報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業(yè)所得稅,于2017年6月14日被認定為非正常戶,于2017年7月26日進行補申報。以上違法事實,由你單位申報記錄證實,你單位陳述申辯意見為“無異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7-26 |
決定機關 | 南京市棲霞地方稅務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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