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延銀監(jiān)罰決字〔2017〕1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按要求進行貸款風險分類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人民幣二十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8-03 |
決定機關 | 延邊銀監(jiān)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明星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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