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晉城市監(jiān)執(zhí)隊罰字【2020】1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食品 |
行政處罰內容 | 1、對未定期清理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行為給予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11.15元;3、罰款人民幣1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3-23 |
決定機關 | 晉城市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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