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宜交道運罰〔2022〕0008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guī)定》(交通運輸部令2020年第17號)第三十七條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改正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2-03-01 |
決定機關(guān) | 無錫市宜興市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葉鳴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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