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深圳市匯柏工業(yè)設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陳摯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8]中國貿仲京(滬)裁字第0301號 |
案號 | (2018)粵03執(zhí)1823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暫無 |
立案日期 | 2018-08-24 |
發(fā)布日期 | 2019-01-18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仲裁庭裁決如下:(一)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產品第二期款項計人民幣140,000元;(二)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計算方式為:以人民幣140,000元為基數(shù),按照月利率2%,自2017年2月17日起計算至被申請人全部支付完人民幣140,000元之日止;(三)被申請人向申請人補償律師費計人民幣20,000元;(四)被申請人向申請人補償財產保全擔保費計人民幣1,500元;(五)被申請人向申請人補償財產保全費計人民幣1,520元;(六)駁回被申請人的全部仲裁反請求;(七)本案本請求仲裁費為人民幣12,350元,全部由被申請人承擔。鑒于申請人已全額預繳了本案仲裁費并沖抵,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支付人民幣12,350元以償付申請人代其墊付的仲裁費;本案反請求仲裁費為人民幣22,350元,全部由被申請人承擔并與被申請人已繳納的等額反請求仲裁預付金相沖抵。上述第(一)(二)(三)(四)(五)(七)項裁決項下所涉款項,被申請人應在本裁決作出之日起10日內履行完畢。本裁決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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