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洪行執(zhí)直二字〔2019〕040100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建設 |
行政處罰內容 | 依據(jù)《江西省建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之規(guī)定,對照工程預算書預算造價,擬作出對南昌廟街綠滋肴置業(yè)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建設綠滋肴廟街的行為處建設工程造價2%的罰款,罰款金額:人民幣貳萬零肆拾壹元壹角伍分。工程造價:1002057.55元處罰金額:1002057.55×2%=20041.15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9-16 |
決定機關 | 南昌市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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