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福建鑫威電器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蔡暉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5010073****000P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8)閩01民終3072號 |
案號 | (2018)閩0124執(zhí)1357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閩清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8-28 |
發(fā)布日期 | 2018-09-0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上訴人高秀玲、福建唐力電力設備有限公司、福建省唐力縱橫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確認截至2017年12月31日債務人蔡暉、曾曉輝所欠許玉欽債務本息共計1108000元(含律師費2萬元,之后的利息,以本金774633元為基數,按月利率2%的標準計算至款項還清之日止); 二、上訴人高秀玲、福建唐力電力設備有限公司、福建省唐力縱橫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自愿對第一項所確定的債務向被上訴人許玉欽履行代償義務,并按以下方式分期償還:首期于2018年7月31日前歸還本金30萬元;第二期于2018年8月10日前歸還本金20萬元;剩余本息投入福建唐力電力設備有限公司的重組(重組方案另行約定),若未重組或重組失敗,則應立即歸還剩余本息; 三、若上訴人高秀玲、福建唐力電力設備有限公司、福建省唐力縱橫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條款履行義務,則被上訴人許玉欽有權就上訴人未履行的全部債務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 四、本案一審案件受理費14359元,二審案件受理費7179.5元(調解已減半收?。?,均由上訴人高秀玲、福建唐力電力設備有限公司、福建省唐力縱橫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共同負擔。支付方式為上訴人直接支付給被上訴人,被上訴人已預繳的費用由人民法院正式收取。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