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嵊(消)行罰決字〔2020〕002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嵊州市好運來印染有限公司消防設施、器材配置、設置不符合標準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xiàn)查明位于浙江省紹興市嵊州市剡湖街道好運來路188號的嵊州市好運來印染有限公司印花四車間內缺少一個安全出口,該違法行為屬于消防設施、器材配置、設置不符合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決定給予嵊州市好運來印染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交中國建設銀行嵊州支行(帳號:33001656535050003238)。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嵊州市消防救援大隊 2020年6月9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6-09 |
決定機關 | 嵊州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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