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海市監(jiān)處字〔2016〕47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行為) |
行政處罰內容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建議對當事人處罰如下:罰款人民幣10000元,上繳國庫。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6-10-17 |
決定機關 | 海寧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曹振杰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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