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榆政資規(guī)處字〔2021〕4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九條的規(guī)定。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責令你公司退還非法占用333264平方米(499.9畝)土地給榆陽區(qū)巴拉素鎮(zhèn)白城臺村村民委員會;沒收你公司非法占用62515平方米(93.77畝)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shè)施并移交至榆陽區(qū)人民政府;對你公司非法占用5372平方米(8.06畝)耕地的行為處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罰款,計罰款人民幣壹拾陸萬壹仟壹佰陸拾元整(¥16.116萬元);對你公司非法占用57143平方米(85.71畝)其他農(nóng)用地的行為處以每平方米12元的罰款,計罰款人民幣陸拾捌萬伍仟柒佰壹拾陸元整(¥68.5716萬元);對你公司非法占用12291平方米(18.44畝)建設(shè)用地的行為處以每平方米9元的罰款,計罰款人民幣壹拾壹萬零陸佰壹拾玖元整(¥11.0619萬元);對你公司違法占用258458平方米(387.69畝)未利用地的行為處以每平方米7元的罰款,計罰款人民幣壹佰捌拾萬玖仟貳佰零陸元整(¥180.9206萬元);四項共計罰款人民幣貳佰柒拾陸萬陸仟柒佰零壹元整(¥276.6701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6-24 |
決定機關(guān) | 榆林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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