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蕭綜執(zhí)〔2021〕罰決字第11-0109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容 | 當事人浙江杰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為蕭山區(qū)湘師路蕭政儲出(2018)5號地塊B標段湘湖里項目工地的施工單位,是該項目工地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在日常中,工地工人會產(chǎn)生快餐盒、包裝袋、衣服、易腐垃圾等生活垃圾,當事人在工地生活區(qū)雖然設置了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但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顏色錯誤、標識不明。2021年5月28日14時06分,執(zhí)法人員檢查該項目工地的生活區(qū)時發(fā)現(xiàn),現(xiàn)場有兩只黃色的垃圾收集容器,上面未有標志、標識,桶內投放有塑料瓶、一次性塑料碗、吃過的方便面桶等生活垃圾,還有一只綠色的垃圾收集容器,也未有標志、標識,當時桶內未投放有生活垃圾。2021年6月1日14時52分,執(zhí)法人員復查,當事人已按要求設置了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根據(jù)《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該行為構成未按照有關規(guī)定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容器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種類及金額:罰款500元。行政處罰依據(jù):《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6-25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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