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陜西咸國土罰決字〔2020〕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沒收非法占用土地63617.18平方米上的新建建筑物及構(gòu)筑物。2.并處以每平方米10元人民幣的罰款(63617.18平方米),共計人民幣636172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8-03 |
決定機(jī)關(guān) | 空港新城自然資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f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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