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渝北碚工商經處字(2019)1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發(fā)布有《廣告法》第九條、第十條規(guī)定的禁止情形的廣告 |
行政處罰內容 | 責令消除影響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1-30 |
決定機關 | 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碚區(qū)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楊東亮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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