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重慶真牛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50010735****879E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0)皖1881民初1522號 |
案號 | (2020)皖1881執(zhí)2146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寧國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寧國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1-11 |
發(fā)布日期 | 2020-11-25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舒賽川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蕪湖亞夏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租金59288.22元、滯納金2611.97元,并自2020年5月30日起以59288.22元為基數(shù)按日萬分之五繼續(xù)計付滯納金至本判決確定給付之日止;二、被告舒賽川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蕪湖亞夏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律師代理費3000元;三、被告重慶真牛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對上述第一、二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四、駁回原告蕪湖亞夏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8-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579元,減半收取789.5元,保全費770元,合計1559.5元,由原告蕪湖亞夏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負擔459.5元,被告舒賽川、重慶真牛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共同負擔1100元。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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