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誠成眾贏資產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117MA****F68K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蘇0508民初2904號 |
案號 | (2020)蘇0508執(zhí)30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蘇州市姑蘇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蘇州市姑蘇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發(fā)布日期 | 2020-02-24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誠成眾贏資產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深圳誠成高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誠成智慧城市投資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張金發(fā)借款本金340000元及利息37400元(暫計算至2018年11月9日,之后以本金340000元為基數(shù),按照年利率11%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止)。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7178元,公告費600元,合計7778元,由被告誠成眾贏資產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深圳誠成高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誠成智慧城市投資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共同負擔,三被告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將案件受理費7178元繳納至本院,三被告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將公告費600元直接支付給原告。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按照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guī)定向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戶名: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戶行:中國農業(yè)銀行蘇州蘇福路支行;賬號:10555301040017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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