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穗埔云埔綜執(zhí)罰決〔2021〕01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城鎮(zhèn)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wù)院令第641號)第十九條第二款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根據(jù)《城鎮(zhèn)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伍萬壹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12-30 |
決定機關(guān) | 廣州市黃埔區(qū)人民政府云埔街道辦事處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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