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嵊公(剡)行罰決字[2020]0017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拓力環(huán)境科技有限公司未建立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制度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0年1月17日12時許,剡湖派出所民警對位于嵊州市剡湖街道羅中路18號的浙江拓力環(huán)境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日常檢查,竺葉奇作為網絡安全管理人陪同檢查,在檢查過程中發(fā)現該單位正運營門戶網站www.cn****i.cim,且未對門戶網站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未建立檢查臺賬,被當場查獲。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當場訓誡。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1-17 |
決定機關 | 嵊州市公安局剡湖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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