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蘇常鐘)應急罰〔2020〕3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安全生產承包租賃類違法 |
行政處罰內容 | 江蘇常松機械集團有限公司未與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管理協(xié)議,未在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且未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統(tǒng)一協(xié)調、管理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對江蘇常松機械集團有限公司直接負責人黃永作出處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元)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0-15 |
決定機關 | 常州市鐘樓區(qū)安監(jiān)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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