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ATM機防護艙的艙門電子系統(tǒng)及其實現(xiàn)方法
基本信息
申請?zhí)?/td> | CN201610268127.0 | 申請日 |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869310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5-08 |
申請公布號 | CN105869310B | 申請公布日 | 2018-05-08 |
分類號 | G07F19/00;E05B47/00 | 分類 | 核算裝置; |
發(fā)明人 | 束鑫;王長寶;高尚;張靜;劉心宇 | 申請(專利權)人 | 海寧市錢塘新農村開發(fā)有限公司 |
代理機構 | 南京經緯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江蘇科技大學;吳曉澤;海寧市錢塘新農村開發(fā)有限公司 |
地址 | 212003 江蘇省鎮(zhèn)江市京口區(qū)夢溪路2號 | ||
法律狀態(tài) | - |
摘要
摘要 | 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ATM機防護艙的艙門電子系統(tǒng)及其實現(xiàn)方法,系統(tǒng)在于,艙門控制器單元連接有靈敏度受其模式一和模式二控制的人體感應傳感器、麥克風設在艙內的聲音輸入電路、揚聲器設在艙外的聲音輸出電路;人體感應傳感器在模式一時探測空間距艙內地面高度小于人體感應傳感器在模式二時距艙內地面高度,且ATM機前設有臺階;方法在于,在進門按鈕解鎖保持屏蔽期間,人體感應傳感器交替工作在模式一和模式二下設定檢測識別到間隔小于設定值的輸入聲音信號幅值大于設定閾值的持續(xù)時間達到規(guī)定值,且在這持續(xù)的時間內:認定人沒有昏厥倒地和人體感應傳感器工作在模式二下檢測到人體所累計時間占在模式二下所有工作時間的30%以下時,認定小孩被困,解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