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海公(村)行罰決字[2021]0220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海寧市建利紡織有限公司保衛(wèi)值班室未實行治安保衛(wèi)人員24小時值守,未配備自衛(wèi)器具,未設置有適應單位具體情況的必要治安防范措施,于2021年6月18日下午被公安機關查獲。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內部治安保衛(wèi)條例》第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九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海寧市建利紡織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當場訓誡。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6-25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海寧市公安局許村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沈建林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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