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平環(huán)罰〔2019〕2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按國家規(guī)定設置大氣污染物排放口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處以罰款二萬元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9-10 |
決定機關 | 平頂山市環(huán)境保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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