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江蘇鼎陽綠能電力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2020006****63XK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蘇0281民初10997號 |
案號 | (2020)蘇0281執(zhí)2347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江陰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江陰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10 |
發(fā)布日期 | 2020-09-22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江蘇鼎陽綠能電力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給付深圳科士達新能源有限公司貨款802400元,并承擔該款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計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計7316元(深圳科士達新能源有限公司已預交),由江蘇鼎陽綠能電力有限公司負擔,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直接支付至本院。如不服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向該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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