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皖﹝淮﹞煤安罰﹝2021﹞01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責令6月30日前改正,并處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00)罰款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6-21 |
決定機關 | 淮北市應急管理局(淮北市煤礦安全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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