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北(消)行罰決字〔2019〕0149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寧波新材料科技城新策房地產策劃有限公司擅自拆除消防設施、器材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查明位于江北區(qū)環(huán)城北路與湖西路交叉口由寧波新材料科技城新策房地產策劃有限公司管理的世貿繁華里廣場3#樓樓梯間防火門被拆除,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設施、器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決定給予寧波新材料科技城新策房地產策劃有限公司處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交工商銀行寧波江東支行(中興路757-773單號)。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寧波市消防救援支隊江北區(qū)大隊 2019年7月31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7-31 |
決定機關 | 江北區(qū)區(qū)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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