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蘭公(消)行罰決字〔2019〕000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蘭溪瑞康醫(yī)院有限公司未經消防驗收擅自投入使用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xiàn)查明位于蘭溪市蘭江街道丹溪大道1777號的蘭溪瑞康醫(yī)院有限公司住院樓未經消防驗收擅自投入使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決定給予蘭溪瑞康醫(yī)院有限公司住院樓責令停止使用,并處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住院樓停止使用,并于十五日內將罰款交到蘭溪市信用聯(lián)社(全稱:蘭溪市財政局政府非稅資金財政專戶,帳號:201000028360299007777)。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蘭溪市公安消防大隊 2019年1月2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1-02 |
決定機關 | 蘭溪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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