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天津濱海津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12010379****244Y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0)津02民初1869號 |
案號 | (2021)津02執(zhí)378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 |
執(zhí)行法院 |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18 |
發(fā)布日期 | 2021-10-11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天津濱海津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給付原告恒盛地產投資(天津)有限公司欠款本金21928752元及自2019年12月3日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0%計算的利息。此款被告天津濱海津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欠款本金500萬元、于2020年12月15日前支付欠款本金1000萬元、于2021年1月15日前支付欠款本金6928752元及至實際支付之日止的利息(利息計算基數按照已付本金金額相應扣減);二、如果被告天津濱海津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約定的期限足額履行給付義務,原告恒盛地產投資(天津)有限公司有權立要求被告天津濱海津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按照年利率12%支付利息,并以應付未付本金為基數按照12%的標準支付違約金;三、原告恒盛地產投資(天津)有限公司同意對被告天津濱海津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凍結的銀行賬戶給予分批申請解除查封,原告恒盛地產投資(天津)有限公司在收到500萬元轉賬支票后立即申請解除被告天津濱海津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鼓樓支行賬戶(賬號698065110),原告恒盛地產投資(天津)有限公司在上述500萬元轉賬支票到賬后應申請法院解除被告天津濱海津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社保賬戶(興業(yè)銀行天津華苑支行441130100100035424)及公積金繳費賬戶(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12050163550000000697-1)的查封,原告恒盛地產投資(天津)有限公司收到被告天津濱海津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支付的款項合計達到1500萬元后,原告恒盛地產投資(天津)有限公司應申請法院解除被告天津濱海津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其余查封的銀行賬戶。被告天津濱海津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全部欠款及利息支付完畢后,原告恒盛地產投資(天津)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請解除被告天津濱海津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其余涉案全部查封財產。上述付款過程如果通過法院產生相應的執(zhí)行費用,該執(zhí)行費用全部由被告天津濱海津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承擔。四、案件受理費244458元,減半收取122229元,保全費5000元,共計127229元,由被告天津濱海津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自愿負擔,被告天津濱海津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前給付原告恒盛地產投資(天津)有限公司;五、各方當事人就本案訴爭事項別無其他爭議。上述協(xié)議,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確認。本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