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昌銀綜罰字〔2017〕第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按規(guī)定報送銷戶資料 |
行政處罰內容 | 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存在未按規(guī)定報送銷戶資料行為,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第六項規(guī)定,給予警告,并處以5000元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8-21 |
決定機關 | 中國人民銀行昌吉回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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