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鄭經市監(jiān)處[2021] 0502006 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其他市場違法行為 |
行政處罰內容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三條:“違反本法規(guī)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四)未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及時申報并接受檢驗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違反本法規(guī)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一)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的……”之規(guī)定,責令你單位立即按照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及時申報并接受檢驗,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處叁萬元罰款(30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4-28 |
決定機關 | 鄭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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