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唐山興隆鋼鐵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13022374****6300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冀0223民初2956號 |
案號 | (2019)冀02執(zhí)5931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灤州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3-19 |
發(fā)布日期 | 2019-07-25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一、被告河北君安電力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償還原告河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灤縣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幣15000000元及至實際償還完畢之日止的全部表外利息、應計罰息、應計復息等(截止至2018年8月23日的表外利息、應計罰息、應計復息暫計734385.05元,本息合計15734385.05元)。 二 被告河北君安電力工程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債務時,原告河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灤縣支行對被告河北君安電力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路北區(qū)金凱悅商務中心的三套寫字樓:路北區(qū)金凱悅商務中心3號樓B-1110號,房權證號:唐山房權證路北(里)字第505000078號,地證號:冀唐國用(2011)第8778號;路北區(qū)金凱悅商務中心3號樓B-1106號,房權證號:唐山房權證路北(里)字第505000077號土地證號:冀唐國用(2011)第8776號;路北區(qū)金凱悅商務巾心3號樓B1102號,房權證號:唐山房權證路北(里)字第505000079號。土地證號:冀唐國用(2011)第8773號的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上述財產(chǎn)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三、被告唐山匯力科技有限公司、唐山興隆鋼鐵有限公司、焦希群、艾華對上述給付事項在原告優(yōu)先受償被告河北君安電力工程有限公司抵押財產(chǎn)范圍外承擔連帶責任。 四、駁回原告河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灤縣支行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58,103.0元、保全費5000元,合計69103元。由被告河北君安電力工程有限公司負擔,被告唐山匯力科技有限公司、唐山興隆鋼鐵有限公司、焦希群、艾華對上述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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