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洪行執(zhí)直二字[2016]030100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按照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規(guī)定進行建設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責令其盡快完善相關手續(xù),并處罰款448098.8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6-09-13 |
決定機關 | 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彭午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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