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京朝)食藥監(jiān)食罰〔2018〕10115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當事人下屬分公司華糖洋華堂商業(yè)有限公司華堂商場三里屯店處銷售的瑪莎蜜起泡葡萄酒金標(750ml/瓶)、瑪莎蜜起泡葡萄酒金標(375ml/瓶)、瑪莎蜜起泡葡萄酒白標(750ml/瓶)、瑪莎蜜起泡葡萄酒白標(375ml /瓶)、瑪莎蜜起泡葡萄酒紅標(750ml/瓶)、瑪莎蜜起泡葡萄酒紅標(375ml /瓶)存在配料表中未予標注的物質(zhì),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3.4中“應真實、準確”的規(guī)定。且華糖洋華堂商業(yè)有限公司華堂商場三里屯店購進上述產(chǎn)品時未完整記錄上述產(chǎn)品的保質(zhì)期、產(chǎn)品規(guī)格及供應商聯(lián)系方式。因華糖洋華堂商業(yè)有限公司華堂商場三里屯店于2017年8月30日予以注銷,故其責任應由當事人承擔。華糖洋華堂商業(yè)有限公司華堂商場三里屯店自2016年1月26日至2016年4月18日購進瑪莎蜜起泡葡萄酒紅標(750ml/瓶)78瓶,進貨價格188元/瓶,銷售69瓶,銷售價格258元/瓶,銷售金額計17802元,于2016年7月17日退貨9瓶。舉報人于2018年8月15日退貨9瓶,退貨單價為258元/瓶,退貨金額為2322元。自2016年1月26日至2016年4月18日購進瑪莎蜜起泡葡萄酒紅標(375ml /瓶)144瓶,進貨價格96元/瓶,銷售122瓶,銷售價格138元/瓶,銷售金額計16836元,于2016年7月17日退貨22瓶。舉報人于2018年8月15日退貨95瓶,退貨單價為138元/瓶,退貨金額為13110元。自2016年1月26日至2016年4月18日購進瑪莎蜜起泡葡萄酒金標(750ml/瓶)48瓶,進貨價格188元/瓶,銷售40瓶,銷售價格268元/瓶,銷售金額計10720元,于2016年7月17日退貨8瓶。舉報人于2018年8月15日退貨21瓶,退貨單價為258元/瓶,退貨金額為5418元。自2016年1月26日至2016年4月18日購進瑪莎蜜起泡葡萄酒金標(375ml/瓶)94瓶,進貨價格96元/瓶,銷售75瓶,銷售價格138元/瓶,銷售金額10350元,于2016年7月17日退貨19瓶。舉報人于2018年8月15日退貨48瓶,退貨單價為138元/瓶,退貨金額為6624元。自2016年1月26日至2016年4月18日購進瑪莎蜜起泡葡萄酒白標(750ml/瓶)3瓶,進貨價格188元/瓶,銷售3瓶,銷售價格268元/瓶,銷售金額計804元。自2016年1月26日至2016年4月18日購進瑪莎蜜氣泡葡萄酒白標(375ml)65瓶,進貨價格96元/瓶,銷售65瓶,銷售價格138元/瓶,銷售金額8970元。舉報人于2018年8月15日退貨61瓶,退貨單價為138元/瓶,退貨金額為8418元。華糖洋華堂商業(yè)有限公司華堂商場三里屯店銷售上述產(chǎn)品的違法所得為29590元,貨值金額共計65482元。 華糖洋華堂商業(yè)有限公司華堂商場三里屯店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GB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3.4、《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以及第七十一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責令立即改正其違法行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 對于未按規(guī)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給予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29590元;3. 沒收違法產(chǎn)品:9瓶瑪莎蜜起泡葡萄酒紅標(750ml/瓶)、95瓶瑪莎蜜起泡葡萄酒紅標(375ml/瓶)、21瓶瑪莎蜜起泡葡萄酒金標(750ml/瓶)、48瓶瑪莎蜜起泡葡萄酒金標(375ml/瓶)、61瓶瑪莎蜜起泡葡萄酒白標(375ml/瓶),物品貨值36102元;4.并處貨值金額7倍罰款458374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9-05 |
決定機關(guān) | 朝陽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wǎng)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