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溫龍公(蒲)行罰決字[2020]0278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主要違法事實:李某某沒有保安上崗證件,受聘于溫州市龍灣保安公司工作,溫州市龍灣保安公司將李某某安排至溫州大道**號溫州**4S店擔任保安工作。于2020年12月10日09時30分許被公安機關(guān)查獲。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保安服務(wù)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當場訓誡。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2-24 |
決定機關(guān) | 溫州市公安局龍灣區(qū)分局蒲州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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