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湛市監(jiān)東海經處字(2019)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商標侵權、違反商標法的行為 |
行政處罰內容 | 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應當從重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2-01 |
決定機關 | 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東海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宋鳳明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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