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侖公(消)行罰決字〔2019〕007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寧波晶鑫電子材料有限公司占用防火間距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現(xiàn)查明位于北侖科技園區(qū)的寧波晶鑫電子材料有限公司廠房之間搭建鋼棚,占用防火間距,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四項,決定給予寧波晶鑫電子材料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將罰款交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港支行(寧波市北侖區(qū)四明山路778號,帳號:3901180311200530166,單位編碼:308001;項目編碼:03010101)。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寧波市公安消防支隊北侖區(qū)大隊 2019年4月26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4-26 |
決定機關 | 北侖區(qū)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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