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常熟市紫荊花進出口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張熙明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3377047-5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6)蘇0581民初4434號 |
案號 | (2016)蘇0581執(zhí)7088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10-20 |
發(fā)布日期 | 2017-04-18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的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蘇州摩維天然纖維材料有限公司歸還原告常熟市康欣農(nóng)村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幣3800000元、支付利息144083元及以380萬元為基數(shù)自2016年1月21日起至本判決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四倍計算的逾期利息,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履行。 二、被告江蘇紫荊花紡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市中一投資有限公司、常熟市滬泰服飾有限公司、常熟市紫荊花進出口有限公司、劉國忠、徐雪英對被告蘇州摩維天然纖維材料有限公司上述付款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上述款項如采用轉帳方式支付,請匯入常熟市人民法院,開戶行:常熟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金龍支行,帳號:******8579。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19176元,財產(chǎn)保全費5000元,合計訴訟費24176元,由被告蘇州摩維天然纖維材料有限公司、江蘇紫荊花紡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市中一投資有限公司、常熟市滬泰服飾有限公司、常熟市紫荊花進出口有限公司、劉國忠、徐雪英負擔(原告同意其預交的訴訟費由被告蘇州摩維天然纖維材料有限公司、江蘇紫荊花紡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市中一投資有限公司、常熟市滬泰服飾有限公司、常熟市紫荊花進出口有限公司、劉國忠、徐雪英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還,由被告蘇州摩維天然纖維材料有限公司、江蘇紫荊花紡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市中一投資有限公司、常熟市滬泰服飾有限公司、常熟市紫荊花進出口有限公司、劉國忠、徐雪英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向該院(戶名: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戶行: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蘇州蘇福路支行,賬號:10555301040017676)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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