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粵工商直處字〔2018〕第0101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廣告管理行為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廣告經(jīng)營者、廣告發(fā)布者明知或者應知有前款規(guī)定違法行為仍設計、制作、代理、發(fā)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6-13 |
決定機關 |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垂林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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