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永公(消)行罰決字〔2018〕002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永嘉縣瑞風閥門制造有限公司其他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和《浙江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四百八十三條第二階次,決定給予永嘉縣瑞風閥門制造有限公司責令停產停業(yè),并處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永嘉縣瑞風閥門制造有限公司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產停業(yè)并于十五日之內將罰款交至永嘉縣上塘鎮(zhèn)環(huán)城西路623號永嘉縣建設銀行(永嘉縣財政專戶賬號:330016276350500025871019)。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永嘉縣公安消防局 2018年1月8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1-08 |
決定機關 | 永嘉縣縣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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