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鄰住建罰(2017)第0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向買受人收取預定性質費用 |
行政處罰內容 | 1、處以警告,立即停止向買受人收取預定款性質費用的行為,并立即退還違規(guī)收取的帶有預訂款性質的費用;2、處以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1-16 |
決定機關 | 廣安市鄰水縣住房和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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