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穗增工商處字[2017]15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商標侵權行為 |
行政處罰內容 | 當事人:廣州市偉良服裝有限公司;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01MA59G6FT03;法定代表人:尹海龍;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住所:廣州市增城區(qū)新塘鎮(zhèn)工業(yè)加工區(qū)甘湖工業(yè)區(qū)(廠房)四樓;注冊資本:伍拾萬元整;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2日;營業(yè)期限:2016年11月22日至長期;經營范圍:紡織服裝、服飾業(yè)(具體經營項目請登錄廣州市商事主體信息公示平臺查詢。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商標注冊情況:商標:“McDONALD'S”;注冊號:13078257;注冊人:麥當勞公司;注冊人地址:美國伊利諾斯州橡樹溪麥當勞廣場1號;國際分類號:25;商品/服務:褲子;服裝;……;專用權期限:201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6日。商標:“M圖形”;注冊號:13078258;注冊人:麥當勞公司;注冊人地址:美國伊利諾斯州橡樹溪麥當勞廣場1號;國際分類號:25;商品/服務:褲子;服裝;……;專用權期限:2014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20日。2017年6月6日,根據群眾舉報,本局經檢大隊執(zhí)法人員對當事人的住所進行檢查,發(fā)現標有“McDONALD'SAPPARELCOLLECTION”及“M圖形”標識的牛仔褲70條。當事人承認上述物品為其生產加工,但現場無法提供上述物品標識授權使用的合法手續(xù),本局于當日立案調查?,F查明,當事人未經“McDONALD'S”、“M圖形”商標注冊人的許可,于2017年6月4日受客戶(情況不詳)口頭委托生產加工標有“McDONALD'SAPPARELCOLLECTION”及“M圖形”標識的牛仔褲400條,“McDONALD'SAPPARELCOLLECTION”及“M圖形”標識由委托客戶提供,布料及其他物料由當事人提供。至2017年6月6日本局立案時止,當事人實際生產加工了標有“McDONALD'SAPPARELCOLLECTION”及“M圖形”標識的牛仔褲400條,按32元/條的價格已銷售330條,剩余70條被本局現場扣押。根據已查明的銷售價格計算,當事人生產加工上述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經營額為12800元(違法經營額=侵權商品的銷售價格×生產加工數量)。當事人不能提供使用“McDONALD'SAPPARELCOLLECTION”及“M圖形”標識的合法手續(xù),也不能提供委托方的詳細資料,本局無法找到當事人所稱的委托方,故本局認定當事人為該批標有“McDONALD'SAPPARELCOLLECTION”及“M圖形”標識的牛仔褲的生產加工者。當事人在其生產加工的牛仔褲上使用的“McDONALD'SAPPARELCOLLECTION”及“M圖形”標識不僅完整地使用了注冊商標“McDONALD'S”、“M圖形”相同的英文字母“McDONALD’S”與“M”,且使用在同一種類商品(褲子)上,而“APPARELCOLLECTION”譯為“服裝系列”,不具有商標識別性,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構成商標相同。上述事實,有以下證據證實:1、“McDONALD'S”、“M圖形”的注冊商標檔案各1份;2、當事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授權委托書》1份、受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3、2017年6月6日,本局執(zhí)法人員對當事人的住所進行檢查制作的《現場筆錄》1份、現場拍攝的相片5張;4、2017年6月8日,當事人的受委托人接受本局執(zhí)法人員調查的《詢問筆錄》1份及其提供的《廣州市偉良服裝有限公司生產制造單》復印件1份、《送貨單》(NO.2002409)復印件1份。2017年7月28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廣州市增城區(qū)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未提出陳述、申辯的要求。本局認定:當事人未經“McDONALD'S”、“M圖形”商標注冊人許可,生產加工標有“McDONALD'SAPPARELCOLLECTION”及“M圖形”標識的牛仔褲的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規(guī)定所指“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侵犯了注冊商標“McDONALD'S”、“M圖形”的專用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奔暗诹粭l規(guī)定:“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8-07 |
決定機關 | 廣州市增城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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