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直公(治)行罰決字〔2020〕14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江蘇省特種行業(yè)治安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二十六條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伍仟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7-15 |
決定機關(guān) | 無錫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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