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拱(消)行罰決字〔2021〕1000000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現(xiàn)查明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qū)花園崗街183、185、187、189(原181號)4樓401的杭州鎏金年代娛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趙澤鴻)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和《浙江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第四條之規(guī)定,該行為屬于較輕違法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項,決定給予杭州鎏金年代娛樂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杭州鎏金年代娛樂有限公司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nèi)將罰款交中國建設(shè)銀行(帳號:0010504006)。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guān)名稱及日期:杭州市拱墅區(qū)消防救援大隊 2021年1月12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1-12 |
決定機關(guān) |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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