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海運罰決字[2017] 第330481511710005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海寧市華聯(lián)大廈有限公司 未按照規(guī)定的周期和頻次進行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 |
行政處罰內容 | 2017年07月19日14時20分,張國兵駕駛該單位海寧市華聯(lián)大廈有限公司的浙F.25T33廂式貨車,前來海寧市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辦理該車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相關事宜,經查看該車車輛維修備案記錄卡,發(fā)現(xiàn)該車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有效期限到為2017年01月21日止,海寧市華聯(lián)大廈有限公司違反《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條,未按照規(guī)定的周期和頻次進行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經查證,浙F.25T33廂式貨車道路運輸證所列業(yè)戶名稱為海寧市華聯(lián)大廈有限公司,經濟性質為國有全資,浙F.25T33廂式貨車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周期和頻次為1年1次,海寧市華聯(lián)大廈有限公司在浙F.25T33廂式貨車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到期后,并未按照規(guī)定的周期和頻次再對該車輛進行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根據(jù)《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一條第(三)項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7-19 |
決定機關 | 海寧市道路運輸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陸重馳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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