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潤峰電力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7080068****307W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魯0826民初2563號 |
案號 | (2020)魯0826執(zhí)恢381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微山縣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微山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1-06 |
發(fā)布日期 | 2020-12-26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山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被告潤峰電力有限公司確認欠原告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貨款1452.409775萬元。確認于2019年12月底償還原告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金20萬元,于2020年1月底起償還本金70萬元,后每月底遞增本金10萬元償還,于2020年12月底前付清本金。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從2019年6月17日至2020年12月底為712,598元,如被告潤峰電力有限公司履行了首批款20萬元的付款義務,則只需承擔利息356,299元,于最后一批付款時支付。 二、若被告潤峰電力有限公司違反上述任何一批還款義務,則原告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有權對剩余全部貸款申請執(zhí)行,且利息按實際欠款金額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從2019年6月17日起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止。 三、原告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最后一筆款收到之前將全部商票(票據號碼尾號分別548722、547615、547834、547875、546091、547416、547248、547051、548048)退還給被告潤峰電力有限公司或被告潤峰新能源銷售有限公司。如果因客觀原因商票無法退還,則由原告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出具商票作廢說明。 上述協(xié)議,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確認。 案件受理費55,240元,由被告潤峰電力有限公司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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